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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首席评论:“三点式”政策思维应当终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4: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郭巍青

  针对管道气初装费问题上的公众质疑,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近日回应说,从来没有批准过这项收费。各地收取高达3000多元的管道气初装费都是各地自定的,应属于乱收费。(见昨日本报报道)

  根据这个解释,对于管道气初装费应该这样来看:有历史原因可以理解,无合法依据应该取消。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为克服资金困难,各地政府普遍采取向用户收初装费的办法发展管道气,是为历史原因。就广州市来说,市物价局的穗价[1996]53号文规定,煤气公司可向低层建筑居民用户收取初装费3000元/户;高层建筑居民用户3500元/户,如需安装热水器加收300元安装费。

  管道气初装费因此而一收十年,竟全然忽略了在此期间的两项法规。一项是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规定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应当予以听证。另一项是省物价局的粤价(1999)第126号文,规定管道气初装费应视作小区基础设施,应像水、电设施一样计入房价,不再另行收费。

  实际情况是,购买商品房的市民依然要另交管道气初装费。十年期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对此召开听证会,论证这项收费的性质与合法性。更有甚者,广州市煤气公司最近在回应初装费问题时,依然强调“除非理清价格机制,让气价有一定的利润,才可以考虑取消初装费”,竟把借助行政垄断而收取的费用当作自己的经营收入。其认识自是荒谬,口气也过于傲慢。而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长期“忽略”,使多少老百姓被“忽悠”,长期当了冤大头。

  广东省物价局明确指出在房价之外另收的初装费是乱收费,因此,取消这种长期以来不明不白的收费项目,已经可以期待。按理说,收取初装费的文件依据,并不难查清。为什么经人大代表以及许多方面的多次追问,不同部门之间依然会有反反复复、甚至互相冲突的各种说法呢?垄断行业的利益,有关部门对于法规的认识,显然与公众的利益和要求有很大差距。从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的角度,有很多教训值得认真反思和吸取。

  必须认识到,不论有多少可以理解的历史原因,那种缺乏规范的原始积累手段应当终止。其中包括,原来习惯了的“三点式”政策思维,即所谓政府、企业、个人各出一点的方法应当终止。因为经验已经表明,除非有明确的产权界定与契约,否则会变成对公众的无理掠夺,会导致收费刚性、监管漏洞、效率低下以及部门腐败。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服务部门的发展与经营,应当尽快转型。无论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是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可以规范地通过税收与公共财政安排、通过合适的融资渠道来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从这个角度上说,管道气初装费的解决,应当按省物价局的文件打入房价,不能再另外收取。乱收费不论发生在哪个环节,政府都应当坚决制止。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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