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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大代表称燃气初装费未获批属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燃气初装费属乱收费”震动全城

  -已交费用能否抵作气价

  -煤气公司应否向市民派股

  本报记者孙朝方

  既然广东省物价局“从未批准过管道燃气初装费”,初装费为何十多年来一直在收?已收的初装费今后能否退?记者追踪采访发现,广州市民对物价部门寄予厚望,但有关人士则认为,除非省物价部门正式发文终止该项收费,否则初装费问题仍有变数。

  一问:十多亿初装费应否退?

  今年广州“两会”,市物价局答复人大代表朱永平询问时表示,管道气初装费属“集资费”,并称,若停止收取初装费,可能会提高管道气价。

  昨天,朱永平接受采访时认为,既然省物价部门“从未批准收初装费”,就应立即终止非法收取。问题是,已收的初装费应否清退?据媒体报道,广州的管道气初装费,至今已累计收取约14亿元。

  市政协委员李伟成表示,若政府要给市民依法行政的诚信形象,初装费就该退。当然,清退是一项复杂工作,因为用户交费差别很大,有300元的(单位出一部分),也有4600元的。清退不能“一刀切”,用户应承担入户管道的成本费用。清退方式很多,如果清退负担太重,政府可考虑将应退还的费用折合成管道气价,在约定时间内逐步抵扣返还。

  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则认为,清退不是把钱清退,应该清退产权、股权。个人在管道气建设上的投入占比很小,但市民拿着清退的股权,就有权知道煤气公司每年的运作及收益情况,可以促进公用事业企业运作的公开,避免误解和矛盾。王则楚表示,股权不能折现,除非煤气公司上市。但公司赚了钱,用户有权分红。

  二问:乱收费为何长达19年?

  据悉,广州管道气1987年动工,当初因资金短缺向新用户征收初装费作为集资款。1996年4月,有关部门重新制定管道气初装费的具体标准,一直延续至今。

  市政协委员李伟成认为,当时收取管道气初装费,不一定是政府部门故意“乱收费”。那时许多城市都在收,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也不高,可能在某种思维定势下,认为经过某些政府部门同意,就是依法行政。但近几年仍坚持“收费是理所当然”,甚至受到质疑时还强硬维护,就说不过去了。归根结底,可能是部门利益作怪。

  其实,早在几年前,就有人质疑管道气初装费的合理、合法性,并将其列入公用事业垄断性行业的“霸王条款”。

  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认为,多年来,有关部门对这项收费视而不见,是行政权对民众利益的一种侵害,严格来说是“行政不作为”,实质就是失职。

  省政协委员王则楚表示,有关部门现在才说“从未批准过管道燃气初装费”,让人费解。因为我国物价法颁布比较晚,管道气收费在物价法颁布前还有很长时间。“说人家是‘乱收费’,19年前,是否要求过广州市物价局向上报,而且批了才能收?那时假如有这些规定,物价部门职工也要交初装费,怎么会不知道?如果知道,为什么这么多年不去追问?明知未批准,为什么看着它收,自己也跑去交费?”王则楚希望,省、市物价部门应多担起责任,共商如何很好地解决初装费问题,否则就有推卸责任之嫌。

  三问:今后收楼还要否交费?

  目前,收楼就要交初装费已是“行规”。但省物价局1999年曾规定: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的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对此,朱永平认为,这很公平合理,也很科学,目前广州许多楼盘并未执行省里的规定,实质就是违规的“价外加价”。

  有读者反映,今年9月就将收楼,既然管道气初装费属“乱收费”,能否拒交?对此,朱永平表示,完全可以拒交!如果发展商以威胁不给办房产证等要挟,消费者可依法起诉维权。

  李伟成则认为,有些发展商利用政府政策不透明或失误,借机“搭车收费”,可能错也不在政府。比如以前的电话初装费,电信公司收1000元,有的发展商却收到4500元,用户一搬家,钱就没了。为此,他建议,市民收楼时不该交的就坚决拒交!

  但也有不少市民说:“如果政府不出面撑腰,普通百姓怎么斗得过发展商?”如果楼盘硬要收初装费,购房者恐也无可奈何。朱永平认为,其中的“祸源”是代收制,按省物价局的规定,管道气初装费打入房价,代收就应该消亡。

  四问:公共事业还有多少“乱收费”?

  近年来,管道气初装费屡遭质疑,但有关部门总是闪烁其辞,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说法。有关人士甚至在承认初装费是集资费后表示,若取消初装费,就要打入气价。这是否有点“要挟”的味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集资是非法行为。李伟成认为,有关部门的表现令市民失望。

  李伟成表示,目前市民对一些政府部门持观望甚至不太信任态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行政手段太单一,让市民觉得,政府一谈管理就收费,好像除了收费,就不能很好地管理。这种思维必须改变。

  李伟成说,目前我们的法制建设日渐完善,但法治却没有到位。通过管道气初装费问题,政府应认真反思,尤其在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公用事业领域,看看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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