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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初装费新说法:经营服务收费无须省里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黄羡羡报道:省物价局称“从未批准过燃气初装费”,若各地仍继续收费,是否可行?有关部门人士认为,行政事业收费才要省里立项,而如果属于经营服务收费的话,广州市就可以自行决定了。换言之,初装费可能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虽然对于管道气初装费的性质,省物价局认为仍有待认定,但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却尖锐指出,如果管道气属公共事业,收取“初装费”就不合理;若是集资或投资,用户就拥
有部分煤气管道等设施的物权,这些设施就属于用户所有;如果是借贷,就应该给用户计发利息,否则就是无形中将公众的钱变成自己的固定资产了。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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