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警察在法律范围内使用枪支应得到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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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该开枪时就开枪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警察在法律范围之内使用枪支应该得到支持 新华社北京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11日在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安机关枪支枪械的使用规定是非常严格的,警察在法律范围之内使用枪支的行为,应该得到
武和平是在回答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关于“广州市的领导要求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要敢于开枪”的问题时,作以上表述的。 武和平说,20多年来,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刑事犯罪,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打击刑事犯罪的行为对抗程度非常强,甚至会发生警察牺牲伤亡的情况。 武和平强调,关于公安机关枪支枪械的使用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一方面要使它成为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有力武器,同时也要防止枪支的滥用。公安机关一直很重视这方面的工作。 “枪支是公安机关特别是执行一线警察的有力武器,刑法里有专门规定,在警察人身受到生命威胁或者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果断开枪,这都是在法律范围之内的行为,是应该得到支持的。”武和平说。
图:飞车抢夺嫌疑人在逃跑无望的情况下仍然负隅顽抗,民警果断向天鸣枪示警,并迅速将其擒获。(资料照片)本报记者陈秋明/摄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