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状告“牙防组”东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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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5:2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陈新伊莉)因发现“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外包装上全国牙防组的认证标志已过期,法学博士李刚把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告上法庭,同时被告的还有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及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昨天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去年9月16日,他
据了解,此案首先诉至西城区法院,但鉴于全国牙防组非法人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西城法院裁定驳回了李先生对全国牙防组的起诉,并将该案移转至朝阳法院。朝阳法院接到移转案卷后,李先生请求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追加为此案的共同被告。 记者昨天从原告李刚处得知,乐天公司已将一份合同提交给法院,内容是他们和牙防组约定认证使用到期后继续续三年使用期。而此前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21日,全国牙防组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在记者说明会上说,全国牙防组对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工作开始于1992年,得到了卫生部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且始终是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的,至今已经对8家企业的10个品牌的产品进行了检测和认证。但是他同时承认,“全国牙防组不是认证机构”,也不具有“通常意义”上的认证资格。张博学说,当时,参与此项工作的专家们对“推荐”、“认可”和“认证”几个词比较后,才选择了“认证”。他们的“认证”概念不是现在意义上的认证,因此他们的“认证”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规定的“认证”撞车了。J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