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华书店总经理被刺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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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5:32 今晚报 | |||||||||
新华社西安4月12日电(记者高静)因落实个人工 作遗留问题未果,原西安市新华书店一职工黄建华竟携匕 首将新华书店总经理蒋平均刺死在办公室内。西安市中级
人民法院日前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建华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黄建华,男,49岁,原系西安市新华书店职 工。他1979年9月19日被西安市新华书店招工录用。 1986年黄建华到西安市新华书店劳动服务公司运输车 队参与社会客车营运工作。1989年劳动服务公司运输 车队经营亏损,无法维持正常营运,劳动服务公司运输车 队解散,黄建华被通知无岗位安排,回家待岗。2004 年黄建华获知新华书店职工花名册上没有他的名字,写出 书面证明材料报西安市新华书店主管人事经理,新华书店 经多方与市人事部门联系,未能解决黄建华在编问题。 2005年11月3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黄建华 携带匕首来到西安市图书大厦915房,欲找市新华书店 总经理蒋平均解决自己遗留多年的工作和医保问题。11 时许,刚刚开完会的蒋平均回到办公室,被告人黄建华见 状即将房门反锁并拉住蒋平均的衣领让其到办公室套间谈 话,因蒋平均不从,被告人黄建华即掏出匕首朝其胸、腹 部等处猛刺数刀。后蒋平均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建华因其本人公职问题未解决, 竟有预谋地持刀实施杀人犯罪,其犯罪手段极为残忍,情 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西安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建华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 (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