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哲男不服遭羁押提抗告 台“高院”今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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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5:3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4月12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陈哲男因涉嫌“司法黄牛案”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禁见,陈哲男不服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审理后认为,台北地院裁定并无不当,陈哲男仍有羁押禁见必要,上午驳回抗告。 据报道,陈哲男因被控收受政治献金、疑涉“司法黄牛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其所涉“诈欺罪”且罪嫌重大并有串证之虞,裁定羁押禁见。对此,陈哲男表示不服并提出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对此进行了审理,裁定书表示,陈哲男否认有“诈欺罪行”,主张证人供词反复,仅凭梁柏熏片面指诉,不足以认定他有“诈欺罪嫌”,应不符合羁押要件,台北地院裁定不当,因此,提出抗告。 裁定书指出,审酌梁柏熏等证人证词和证据,陈哲男涉犯“诈欺罪嫌”;且陈哲男在“调查局”讯问时,否认收受三张支票,但在台北地院声押庭讯问时,却改口坦承曾收受支票。陈哲男供词与其他证人既有重大出入,且本案仍尚未传唤其他知情证人,陈哲男确实有勾串证人和湮灭证据之虞。 裁定书指出,陈哲男位居台当局“总统府”高层官员职位,涉及“司法黄牛案”,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公务员”的廉洁形象,且审酌他涉犯“诈欺罪嫌”重大,并有勾串证人、湮灭证据之虞,具有羁押“正当性原因”和“必要性”,台北地院裁定羁押禁见并无不当,因此,驳回陈哲男的抗告。(赵静) 进入专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