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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对日企抢注“四大名著”商标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5:33 国际在线

  新华网杭州4月12日电(记者傅丕毅 张道生)尽管尚面临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但是中国企业已经决心用法律手段来阻击日本企业疯狂抢注中国“四大名著”商标的行为。

  在经历长达两个多月的沉寂后,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动漫专业委员会在4月2日联合杭州比因美特卡通影视有限公司、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内动漫、游戏企业,联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要求驳回日本巨摩株式会社关于《西游记》、《水
浒传》商标注册申请。

  日本的巨摩株式会社在2004年3月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9类(计算机游戏程序、计算机视频游戏机等)“水浒传”和“西游记”商标,并通过了有关部门初审。2006年1月14日,国家商标局发布了商标注册公告,公告期到4月14日为止。

  “如果在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话,日本公司将合法拥有这些商标,因此这次联合申诉行动是理性和及时的。”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李永明说。

  李永明也是中国企业联合申诉行动的法律事务负责人。他认为,将四大古典文学名著使用于游戏、动漫产业,极有可能损害名著的作品完整性,侵犯作者的人身权利,同时按照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被指定使用在书籍商品上的,公众熟知的书籍名称,国家商标局应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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