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将用3个月清理闲置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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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6:27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吕士荣 本报讯 晋江市将用3个月时间,清理全市范围内的闲置土地。符合条件申请延长开发建设时间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近日,晋江市政府下发《晋江市土地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暂行办法》)以及《晋江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理从上月底开始,到今年6月25日结束。
动工面积不足1/3 将被认定为闲置地 在闲置土地的认定上,《暂行办法》做出细致规定。比如,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的,以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计算,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动工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或已投入金额占总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不含出让金),且未经市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都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此外,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超过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有效期或规定期限,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土地,处理办法将参照闲置土地办法处置。 政府行为造成闲置 免缴土地闲置费 闲置土地将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补办手续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市政府收取增值收益;收回闲置土地的,将撤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注销土地使用权证。 其中,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造成土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土地使用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提交开发建设计划、资金实力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而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土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造成闲置的土地,可免缴土地闲置费;但因土地使用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造成闲置的土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出让金或征地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收取土地闲置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