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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环保局职工成地下炼油厂老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6:44 新华网

  新华网温州4月12日电(记者沈锡权 汪林义)浙江省永嘉县发生这样一起咄咄怪事:当地一地下炼油厂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农民叫苦不迭。而这个污染企业的老板,竟然是该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

  地下炼油厂进村农民遭殃

  这个地下炼油厂位于盛产杨梅的永嘉县桥下镇金兰村。金兰村原本是一个风景秀丽的小山村,丛林茂盛,溪水潺潺。当地村民说,自去年7月份炼油厂搬进他们村后,优美的自然环境受到摧残,村里人就再也不得安宁了。

  村民戚朝崇气愤地说,自从炼油厂搬进村后,村里的土地被污染了,水也不能喝了,就连山上的梧桐树也因浓重的油烟,一棵接一棵枯死。更令他担忧的是,村里人赖以为生的杨梅,受污染影响会大幅减产。

  村民吴菜花的家就位于炼油厂的下方。她指着屋后崖壁上流下的一股乌黑的水说:“以前这是干净清澈的泉水啊,泉水积成的小潭里还有泥鳅、田螺之类的,现在什么都没有了。炼油厂烧煤的时候,臭味还稍微好一些,烧油渣的时候,天空中就像飘着雪,并散发出阵阵的恶臭。”山上没法生活了,60岁的吴菜花只好住到山下儿子家里,由于山泉也被污染了,每次上山干活的时候只好带上矿泉水。

  记者3月底走进这家炼油厂时,只见在一个简易的场地上,3个炼油炉并排矗立着,正不断地排出浓浓的黑烟。一位自称周明的工人说,他负责往炉子里加燃料,炉子一天都不熄火的。炼油厂的管理员奚爱民正吃着晚饭,她说,“炼油厂虽然有些气味,但习惯了就好。就像坐车,坐不惯的人坐上去就会呕吐,坐惯了就不会有什么反应。”

  “神秘”的炼油厂老板

  2005年7月,金兰村地下炼油厂兴建之初,当地村民曾多次与厂方发生冲突。然而,时隔两个月后的9月15日,炼油厂还是照样建成投产了。戚朝崇说,“炼油厂的老板后台硬,咱胳膊拗不过大腿。”

  这炼油厂的老板到底是什么人呢?村民们向记者反映,老板是永嘉县环保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名叫潘智化,平时很少在炼油厂露面。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这位“神秘老板”,潘智化承认自己是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但他表示,厂子是“合法的,有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记者问,炼油厂有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他的回答是:“没有。”

  记者从永嘉县工商局信息办了解到,金兰村的这家炼油厂于2005年7月25日登记注册,法人代表就是潘智化,注册类别为个体户。企业名为“永嘉县桥下镇金山润滑油净化厂”。永嘉县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苏丐藏主任说,像潘智化这样的企业申请工商登记,工商局必须要办理,不然就是行政不作为。至于企业污染问题是环保部门的事情,与工商局没有直接联系,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环保是工商注册的前置审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对于这一点,永嘉县环保局局长李炳建的解释是:潘智化是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环科所的工作人员,是事业编制人员。温州市环保局副局长谢海平说,尽管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办企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环保系统的工作人员肯定更不能去办污染企业。”

  桥下镇主管工业的副镇长李晓平说,金兰村上一届村委会为发展经济引进了这家炼油厂。因为存在污染,镇里曾要求业主拿到环评审批。潘智化当时表示“肯定能拿到”。“因为潘智化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镇里也就相信他了。”李晓平说。

  李炳建向记者证实,潘智化是永嘉县环保局环境科学设计研究所的职工,兼做局里的宣传报道工作。但他表示,局里直到最近才知道潘智化经营炼油厂的事情。当记者问及,地下炼油厂为何长时间得不到整顿?李局长说,环保局没有强制执行权,无权拆除炼油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还有两个月的复议期,复议期后,环保局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地下炼油厂投入生产后,金兰村村民很快发现污染问题比预料的还要严重。

  2005年12月28日,在金兰村村民多次反映情况后,永嘉县环保局开始立案调查。2006年2月20日,永嘉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兰村炼油厂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罚款五千元整”的处罚。然而,金兰村炼油厂在其后一个月内既没有停产、也没有交纳任何罚款。

  记者调查中还了解到,潘智化经营炼油厂业务已有数年之久,前次厂址因为靠近学校,在老师和家长的强烈反对下,才搬离到现在的金兰村。负责这一地区环卫工作的桥下镇环卫所所长胡金燕承认和潘智化彼此相识,但否认这种工作关系会影响到她的公正执法。

  永嘉县环保局法制科科长周建良还认为,金兰村炼油厂提炼废机油,是“变废为宝”的举措。如果不提炼,废弃的机油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污染。周建良说,环境执法中民怨不断,而环保局无能为力的原因,是环保局缺乏强制执行权。当地不少群众则一针见血地指出,地下炼油厂长期为祸,为什么总要等群众举报了才来处理?环保工作人员监守自盗,难道还要怪国家给予的权力太少了?

  永嘉县环保局纪检组长虞秀建表示,潘智化事件表明局里在人员管理上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永嘉县环保局目前已责令潘智化停产,潘智化本人已于日前被停职。

  警惕权力之手伸向污染产业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还了解到,污染产业向农村偏远地区转移,目前已形成一种难以阻挡的趋势。仅在与金山村不足500米的路上,记者就看见一家类似的炼油厂,散发出阵阵刺鼻的气味。

  一些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地下炼油厂利润丰厚,“一天有几千块钱好赚”。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一方面将污染企业向农村偏远地区转移;另一方面则千方百计地与政府人员拉上关系,要么分红,要么直接入股。正是由于权力的掩护和撑腰,不法分子才胆敢肆意地污染环境。而老百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大好的家园被毁掉。

  温州市环保局副局长谢海平说,温州企业“低、小、散”的特点决定了企业主不可能将很多的资金投入到环保上。一些污染小厂很多属于“三无”企业,流动性大,抗打击力强,你刚刚打掉,不用一个月它又建起来。由于乡镇一级没有普遍设立环保机构,以及环境执法人员不足等原因,要阻断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确实存在困难。但他表示,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直接参与污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性质恶劣,“如经查实,将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张玉林教授等专家认为,随着污染产业向乡村的转移,弱势的农民群体已经成为环境污染最大的受害群体。而保护农村环境,首先必须让农民获得“环境知情权”,了解企业的污染情况;其次,要阻断权力“寻租”的空间,坚决遏制政府部门和人员庇护污染企业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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