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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处决三名严重危害社会的罪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21: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残忍杀害女友和女友母亲的张凯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介绍,自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的张凯今年26岁。张凯与康某在北京认识后,两人感情相投,经常在一起规划未来的生活。但是两人的交往遭到了康某父母强烈反对,两人
回到东北后,康的父母不断打电话,催促康某回来。于是两人又结伴返回了北京。这时康某已经有两个月的身孕。看到女儿已经怀孕了,康某的父母也就默许了二人的婚事,但对张凯这位未来的女婿还是有些看不上。

  2005年4月21日,康某的母亲高某(殁年41岁)又提出反对张凯与康某交往的事。张凯遂与高某发生争执。张凯一时激愤,拿出女友送给他的水果刀,持刀猛扎高某的胸腹部等处数刀,女友康某忙上前阻拦,张凯又持刀猛扎康某的胸部、背部等处数刀,母女俩均被张凯用刀扎死。

  在开庭审理此案时,张凯曾经失声痛哭:“我对不起康某,对不起她的父母,就算给我判死刑我也愿意。我真是没想杀死她。”并“扑通”一声跪到坐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位子上的康某父亲面前。2005年12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张凯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经审理驳回了张凯的上诉,维持原判。

  与张凯一起被处决的还有今年22岁的安徽省当涂县人王太楠,他曾经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和盗窃多次被行政拘留。2005年6月22日,王太楠与另一同伙以请吃饭为名将于某某接至他的暂住地实施抢劫,趁于某某不备,王太楠持砖头猛击于头部,致于某某颅骨粉碎性骨折,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当场劫取于某某人民币1000余元。

  另外,12日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故意杀人犯曹万中。今年51岁的曹万中是河北省赤城县农民。2005年4月26日夜,曹万中在北京市延庆县旧县镇大柏老养殖小区与被害人郑某(男,殁年57岁)共同租住的房间内,因饲养奶牛之琐事与郑发生争执,曹犯即持铁管连续猛击郑的头部,将郑某杀死,后曹犯将郑的尸体抛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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