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初装费被指“乱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2:14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魏华兵 据新华社广州4月12日电 近来,关于燃气初装费的存废之争成为广州市民的热点话题。记者12日采访了广东省物价局,该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从未批复过此项收费”,至于是否取消该收费,目前正在研究之中。法律界人士指出,现在一些地方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属于“乱收费”。
“物价局从未批准过” 记者了解到,尽管未获批准,但目前广东各地都在收取燃气初装费。收费标准大都在3000元左右,也有地方收费高达4000多元。 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过管道燃气初装费,各地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各地自定的,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省物价局将予以清理整顿。” 该负责人表示,关于公共基础设施收费问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但出台或取消相关收费政策都需要科学论证,目前对这笔费用该不该收,该收应如何收等问题都在调研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所有收费都将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其他省市也在收“初装费” 据了解,广州市从1987年开始收取燃气初装费,目前广州居民有管道燃气用户70万户,经初步估算,广州市煤气公司10多年来已收取燃气初装费近14亿元。 广东省消委会消费指导部主任江列华提出:燃气初装费交了那么多年,消费者交的钱都用到哪了?应该对消费者有一个交代。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则认为,燃气初装费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因为发展商在计算房屋成本时已经把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的安装费用计算在内,不应该在房价外另行收取。他认为,物价部门未批准,煤气公司却敢于收费,是政府部门不作为的体现。 据了解,收燃气初装费在其他省市也存在。而北京的做法是将管道燃气铺设费计入房价,不再向居民收取开通费。 延伸阅读:公共事业还有多少“乱收费”? 早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近年来,管道气初装费屡遭质疑,但有关部门总是闪烁其词,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说法。有关人士甚至在承认初装费是集资费后表示,若取消初装费,就要打入气价。这是否有点“要挟”的味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集资是非法行为。 广州市政协委员李伟成认为,有关部门的表现令市民失望。李伟成表示,目前市民对一些政府部门持观望甚至不太信任态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行政手段太单一,让市民觉得,政府一谈管理就收费,好像除了收费,就不能很好地管理。这种思维必须改变。 李伟成说,目前我们的法制建设日渐完善,但法治却没有到位。通过管道气初装费问题,政府应认真反思,尤其在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公用事业领域,看看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乱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