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洒建筑垃圾今后将被重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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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4:39 山西晚报 | |||||||||||
看看这桥上的渣土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梁建东)今后,凡是造成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的单位,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重罚。
昨日凌晨5时许,太原市执法局应急大队二中队执勤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南内环桥上有大量的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沿着渣土抛洒的路线,追查到并州路山西宝佳房地产公司的一个工地。经查,沿途3000余平方米的渣土是该公司拉运建筑垃圾时超载和密闭不严所致,执法人员立即强制该工地停工。 据执法人员讲,以前太原市对抛洒建筑垃圾的处罚多依据《太原市市容环境管理办法》,处罚力度较小。今后,将根据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抛洒的单位,处罚下限为5000元,上限为5万元。市民发现抛洒现象可向城建热线12319举报。 本报记者寇宁摄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