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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有规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5:05 深圳商报

  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有规可依

  暂行办法7月开始执行

  【据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刘铮)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收费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行政事
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记者12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全国或区域范围内实施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他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

  审批收费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符合国际惯例。《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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