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事遭反对残杀丈母娘凶残男子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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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5:56 舜网-济南时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残忍杀害女友和女友母亲的张凯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介绍,来自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的张凯今年26岁。张凯与康某在北京认识后,两人感情相投,经常在一起规划未来的生活。但是两人的交往遭到了康某父母强烈反对,两
2005年4月21日,康某的母亲高某(殁年41岁)又提出反对张凯与康某交往的事。张凯遂与高某发生争执。张凯一时激愤,拿出女友送给他的水果刀,持刀猛扎高某的胸腹部等处数刀,女友康某忙上前阻拦,张凯又持刀猛扎康某的胸部、背部等处数刀,母女俩均被张凯用刀扎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