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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血吸虫病病人有救治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6:03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2006年4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3号国务院令,公布《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条例规定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保障和对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措施。一是,加大血吸虫病防治经费投入,提高血吸虫病防治经费的使用效益。二是,明确政府对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责任。规定: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
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和治疗费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血吸虫病病人进行救助。三是,对检查和治疗家畜血吸虫病的费用予以保障。规定:国家对家畜免费实施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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