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不签订集体合同将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6:3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雪莲)用人单位不开展平等协商,不签订集体合同将遭罚。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不协商不签订集体合同都属于违法,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
拒绝或者拖延。这种违法行为包括以下5种情形:拒绝或者拖延答复职工方平等协商要求;拒绝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有关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需情况和资料;协商后双方形成一致意见,职工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阻挠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和组织职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不按照规定将集体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