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集体合同将被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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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6:39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殷雪莲)用人单位不开展平等协商,不签订集体合同将遭罚。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不协商不签订集体合同都属于违法,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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