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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最大假大豆种子案宣判两案犯最高徒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8:02 新文化报

  

我省最大假大豆种子案宣判两案犯最高徒刑14年

  案犯在宣判现场

  新闻回放:2004年春,我省东辽、东丰、榆树、磐石4个县(市)的许多农民在当地农业技术推广站购买了假吉育47号大豆种子,造成1万多户农民约4220公顷大豆减产,该案
成为我省有史以来最大的假大豆种子案。经调查,这批假种子是当地种子公司或农技推广站从辽源市裕龙油脂有限公司购得,而该公司的种子则购自吉林省联成高新农业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曾对此案做过报道。

  本报辽源讯(记者 赵春刚 通讯员 姜自祥) 昨日上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我省最大假大豆种子案进行宣判,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原吉林省联成高新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成有期徒刑14年,罚金200万元,判处原黑龙江省讷河市胜荣经贸公司经理王胜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100万元。刘成当庭提出上诉。

  刘成,41岁,长春市人,原为吉林省联成高新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胜波,53岁,黑龙江人,原黑龙江省讷河市胜荣经贸公司经理,因涉嫌生产、销售假种子,两人分别于2005年3月和7月被拘留。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刘成于2003年5月和10月以联成公司名义与德大公司和裕龙公司达成协议,向两公司提供“吉育47”豆种,由于豆种数量不够,刘成一方面派人从扶余大量收购大豆,同时又与王胜波签订协议,由王提供“绥农14”豆种,自2003年11月至12月,王胜波等人分别从扶余和黑龙江省收购商品大豆563吨,其中477吨商品大豆被运到刘成事先租好的地方,随后二人又伪造和印制种子标签和包装袋,以“吉育47”良种的名义全部销售给裕龙公司。2004年初,裕龙公司销售给东辽、东丰等地农民假种180余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0余万元。同时,二人还卖给德大公司假“吉育47”豆种86吨,造成9个乡镇500多户农民损失57万余元。案发后,王胜波主动向裕龙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

  

   犯罪分子真是利欲熏心,不过他们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个案子给所有想背离人民的人敲响了警钟。(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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