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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将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8:2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4月10日晚,州政府召开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建立全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等问题。州长严金海,副州长卡先、文占发、查科,州政府秘书长王斌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为切实解决我州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减轻优抚对象就医难的问题,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优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
建立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海北重点扰抚对象开展医疗保障的实施细则。会议研究同意了《海北州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医疗保障的实施细则》。该制度明确规定: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在乡退伍老战士的医疗由州、县人民政府保障,实行实报实销;在乡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医疗机构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一免七减”;农村和城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50元和240元的门诊补助;优抚对象患大病住院,在享受医疗优惠减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城乡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部分超过800元的,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比例给予救助;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出血等需要长期服药且住院效果不明显的重点优抚对象,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会议研究通过了州行政审批许可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海北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主体清理意见目录》和《海北州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意见目录》的报告。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事程序,依法行政,根据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和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有效地服务。

  会议研究通过了州公安局关于《海北州水电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海北州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海北州火灾扑救办法》。会议强调,预防和减少各种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规定、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投入一定的经费,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种灾害的发生。

  会议还研究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建设用地、变更矿权等议题。

  州政府各副秘书长及州监察、财政负责人列席会议,经贸委、公安、建设、民政、卫生、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地震、交通、法制办、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依议题列席会议。(作者 王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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