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被三次误诊的“乙肝患者”状告医院胜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8:30 今晚报 | |||||||||
新华社南宁4月12日电(王勉、罗念初)一名乙型 肝炎病毒DNA测定值在正常值范围的就医者,却三次被医 院误诊为“测定值大于正常值,具有传染性”,致使就医
者一年多来与家人分居生活,被迫停止从事多年的食品买 卖行业。日前广西融安县法院一审判决融安博爱综合门诊 部赔偿原告王绍华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600多元。 王绍华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10月8日,他第 一次到融安博爱综合门诊部就诊。医院对其进行乙型肝炎 病毒DNA测定,认为测定值大于正常值,被诊断患有乙型 病毒性肝炎,具有传染性。期间,王绍华与家人分居生活, 避免传染病毒给家人。2005年7月27日,王绍华第 二次到融安博爱综合门诊部进行DNA检测,其结果与第一 次检测大同小异,仍有传染性。为慎重起见,王绍华在同 年8月27日、9月29日两次到融安县人民医院检查, 检验结果令人吃惊,DNA测定值均在正常范围。医生建议 他可暂不用药物治疗,加强锻炼,注意饮食,以提高机体 免疫力为主。随后,放心不下的王绍华到柳州市工人医院 检验,结果和融安县人民医院的检测结果一样,DNA测定 值在正常范围。因有种被愚弄的感觉,为了收集更多证据, 王绍华第三次到融安博爱综合门诊部进行检测,仍属于 “传染性的乙肝患者”。 为了讨回公道,王绍华将融安博爱综合门诊部告上法 庭,请求法院判处融安博爱综合门诊部赔偿医药费、误工 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9万余元。 法院经过认真调查、审理认为,融安博爱综合门诊部 确因自己的医疗行为造成被告精神上的伤害,依法判处被 告融安博爱综合门诊部赔偿王绍华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 金共计2666元。(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