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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医院对婴儿实施安乐死诉讼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8:33 每日新报

  据《羊城晚报》报道4月11日,余德军夫妇状告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原宝钢医院),延迟实施剖宫手术造成儿子余泽奇脑瘫,同时状告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对儿子奇奇违法实施安乐死,侵害生命健康权,两项索赔相加超过700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已正式立案,这是国内首例医院被诉对新生儿违法实施安乐死的案件。

  剖宫产被延迟幼儿出生脑瘫

  余德军说,2003年3月4日妻子前往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待产。因为医院延误剖宫产时机导致他的儿子奇奇长时间缺血缺氧,造成了脑瘫。

  事后,经上海市医学会等多家鉴定机构,认定本病例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第三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医院诱导家长同意实施“安乐死”

  余德军说,2003年3月5日,孩子转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3月17日,医生开始劝他们放弃治疗,并称只要停止机械通气,短则10分钟,长不过数小时,孩子就会死去。在医生再三劝说下,夫妇俩最终签字同意。令人没想到的是,过了几十个小时,院方竟告诉他们,孩子还活着!夫妇俩立即要求恢复抢救。奇奇最终奇迹般活了下来,但脑瘫、视神经萎缩。

  索赔700余万并非漫天要价

  700余万元的索赔额在我国的医疗纠纷中极为罕见。代理律师称,脑瘫且双目失明的奇奇属一级一等伤残,需两名护理员24小时监护,单护理费就高达429万元。据北京一家治疗脑瘫的权威医院测算,奇奇后续医疗费为108万余元。还有精神抚慰金等一些其他费用的赔偿。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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