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引入社会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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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8:38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颖通讯员何文晖实习生孙颖)红桥区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活动的社会监督,在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率先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昨天,三条石街振兴楼居委会主任张桂琴等10名社会各界人士高兴地接过聘书,成为红桥区首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社会监督员。 红桥区卫生局负责对所聘请的社会监督员进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
据了解,目前社会监督员将重点对诊疗活动中的下列六种非法、违法行医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者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三是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四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利用“B超”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六是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诊疗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