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共职介所六月起统一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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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07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朱峰)从6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挂上统一的服务标识,让求职者轻松找到职业介绍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所有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面对求职者的提问,不许说“不”。 4月12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加强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要求,从6月1日起,全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统一布局、统一标识、统一人员录用标准。
按照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度。服务对象前来办事时,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来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从现在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新招用的人员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在25岁以下。2008年1月1日起,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的各类人员均要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