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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工喜添“第二养老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07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企业效益好,职工觉得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金开得少,企业也想让职工再多一份保障,就可以通过企业年金解决这个问题。从5月1日起,《沈阳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沈阳职工又喜添一项新的福利性退休金———企业年金。

  啥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常被称为“第二养老保险”,它与老百姓都熟悉的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呢?据介绍,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其职工在退休后就可以领到“双份”养老金。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企业年金该缴多少?

  据介绍,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建立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不能因为缴纳年金而影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企业和职工当月未能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和职工必须停止缴纳年金。

  劳动部门介绍,企业年金采取按月缴费的方式,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缴代扣。企业缴费在年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超过年工资总额4%的部分,在企业职工福利费或自有资金中列支。企业年金怎么领?

  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没到退休年龄的,则不能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重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因判刑、开除、除名、违反劳动合同等原因被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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