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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要求深圳提高最低工资避免出现招工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19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孙天明)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黄造基昨日在接待市政协有关调研组时透露,省里要求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要大幅度调整,赶上甚至超过长三角部分城市的标准。他表示,由于上海、昆山等长三角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持平或超过深圳,使得深圳出现某种程度上的“招工难”。

  最低工资标准要大幅调整

  市政协日前组成调研组,就深圳非公有制经济劳资关系情况展开调研。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黄造基昨日在接待调研组时说,目前深圳特区内的最低工资是690元/月,长三角有的城市已经与这个标准持平甚至超过,比如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也是690元/月,但是上海这个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社会保险等,总的加起来大约900元/月,远远超过深圳。昆山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也是690元,与深圳持平。他说,长三角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大幅上涨,使得深圳某种程度上出现“招工难”现象。

  黄造基透露省里要求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要大幅度调整,市劳动保障局正在开展相关的调研和征求意见。昨日还有委员问道,对资方来说,深圳大幅提高工资标准有没有企业向外转移,黄造基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外来工社保政策酝酿降低门槛

  黄造基昨日还表示,深圳关于外来工的社保政策酝酿调整,此前规定的非户籍员工在退休前5年须在深圳连续缴费的门槛有望取消。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第13条规定:“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

  对此,黄造基昨日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已经考虑将这一门槛取消,不再规定退休前5年须连缴,只要在深圳缴足15年即可。不过,据他介绍,财政部门对此建议有所顾虑,认为会增加很大负担,如果一个外来工缴满了15年就离开深圳,老了又回来拿养老金,对深圳来说负担很重。

  委员建议租买房须持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据介绍,目前深圳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达530多万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员工达414万人。随同调研组的市政协委员杨一平说,还有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建议将劳动合同与租房买房结合起来,租、买房须持有劳动合同。

  杨一平说,通过进一步修订规范租住法规,租房者须申报合法职业和出示《劳动聘用合同》,单位集体租房必须持有员工劳动合同、购买每个员工的

社会保险证明等,将每一位租住者的个人信息与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劳动管理部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可使一些身份不明或无正当职业、无正当生活来源者根本无法在深圳合法居住,同时也可以促使企业去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此举难以保证劳动合同的质量,光有数量没有质量,另外,对自由撰稿人这样的人来说便意味着无法在深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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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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