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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牵出震惊全国校园强奸案 含冤女生艰辛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1:01 汉网

  新闻回放

  2001年4月18日深夜,两歹徒潜入陆良县活水乡中学宿舍,持刀将时年13岁的晓丽(化名)掳出,并实施了奸淫。事发后学校始终没通知家长。当年7月,晓丽作文写到此事,其母才知女儿的遭遇。这位母亲还看到了老师在作文后面的批注:“把它当作一次噩梦,永远忘记吧。”

  作案者李石生、李石平皆为罗平县农民。后来查明的事实表明:在此之前半月直至2002年4月期间,他们共四次窜到活水乡鲁依小学、麒麟区东山三中、罗平县阿岗二中,实施强奸,受害女学生达8名之多。尽管一名歹徒已于2004年被执行死刑,另一名歹徒被判无期徒刑,但所有受害人在默默承受这份巨大的屈辱达5年之后,至今没能得到任何说法。

  11日,8名受害女生中唯一诉诸法律的晓丽把官司打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其代理人表示:一审中法院仅判决出事学校承担5万元的精神赔偿,这根本就不足以抚慰受害人所遭受到的巨大伤害。

  

  诉讼时效丧失多数受害人注定索赔无门

  事到如今所有受害女生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甚至其中绝大多数受害人都不敢站出来讨说法。一受害人家长非常无奈地称:想等晓丽的官司打赢后再说。因为他们很清楚,晓丽有一个舅舅杨忠(化名),在云南省公安厅某直属机关任职,如果这个“后台”都还不足以让晓丽赢得官司,那么,他们想讨说法就更别指望了。

  为晓丽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刘啸律师称:在穷困乡村地区,女孩子的“名节”尤其被看重。因此,大部分受害人采取了隐忍态度。“他们观望的心理可以理解,但等到晓丽的案子有了结果,他们的诉讼实效也早就已经丧失了。”艰辛索赔四年之后才得以立案

  实际上,虽然有着警察舅舅这个“后台”,晓丽的索赔之路还是异常艰辛。由于姐姐全家都没什么文化,整个处理过程都是杨忠充当全权代表。

  经过他大约一年的努力,县教育局才终于对此作出了处理:答应把辍学在家的晓丽转进另所中学就读,相关费用还照收不误。

  而他代侄女向学校提出的民事索赔诉讼,也迟迟得不到立案。直到去年4月下旬,该案才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省高级法院二审学校坚持认为没有直接责任

  2005年11月,在该院审理中,代理律师刘啸代晓丽提出总共4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活水乡中学承担受害人5万元精神损失费。

  原告晓丽的舅舅觉得这远远无法弥补侄女所遭受到的巨大的伤害,遂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1日,被告学校坚持称:两强奸犯并非校方人员,校方没有直接责任。

  经过半天审理,省高院宣布将择日作出本案的最终判决。据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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