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严审考试类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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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1: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规定考试类收费标准将由价格、财政部门按照组织报名考试的成本从严审核。 《暂行办法》明确,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考试,应分别制定中央有关单位向各地考试机构收取的考务费收费标准和各地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收费标准。
在行政管理类收费中,《暂行办法》要求,各种证件、牌照、簿卡等证照收费标准按证照印制、发放的直接成本,即印制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及合理损耗审核。鉴定类收费,收费标准将根据行使管理职能的需要,按照鉴定的实际成本审核;培训类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培训的社会平均成本审核。 《暂行办法》自7月1日开始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