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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新生儿“安乐死”案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1:36 青年时报

  “医院说孩子即便抢救过来,也会成植物人,再三劝我们拔掉插管放弃抢救,结果几十个小时后脑瘫的孩子没死却从此失明。”11日,余德军夫妇将诉状递进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状告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原宝钢医院),延迟实施剖宫手术造成儿子余泽奇脑瘫,同时状告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对儿子奇奇违法实施安乐死,侵害生命健康权,两项索赔相加超过700万元。法院已正式立案,这也是国内首例医院被诉对新生儿违法实施安乐死的案件。

  剖宫产被延迟幼儿出生脑瘫

  余德军回忆说,妻子怀孕期间一直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定期产检,未发现异常。2003年3月4日上午,妻子前往该院待产。期间,胎心监护显示胎儿心率最低跌至90次/分,并多次出现低于100次/分,直到晚上8点半,医院才实施剖腹产手术。

  家属的代理律师唐建立介绍说,正常的胎儿心率在120-160次/分,胎心减慢表明胎儿在母体内有窒息迹象,应马上剖腹或用产钳尽快使胎儿娩出。因此,是延误剖宫产导致的长时间缺血缺氧,造成了奇奇脑瘫。

  上海市医学会等多家鉴定机构,认定本病例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第三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医院诱导家长实施安乐死

  余德军说,2003年3月5日,孩子转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3月17日,医生开始劝他们放弃治疗,并称只要停止机械通气,短则10分钟,长不过数小时,孩子就会死去。在医生再三劝说下,夫妇俩最终签字同意。

  令人没想到的是,过了几十个小时,夫妇俩打电话询问,院方告之孩子居然还活着!夫妇俩立即要求恢复抢救。奇奇最终奇迹般地活了下来,但孩子脑瘫、视神经萎缩。

  唐建立认为,儿科医院明知孩子缺血缺氧却拔出了插管,同时劝说孩子父母同意实施安乐死,虽未遂,却直接造成孩子脑瘫的不可逆性。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余德军夫妇认为对第三医院的过错认定过低,且未确认儿科医院用“安乐死”谋杀奇奇未遂构成的过错。 (据《羊城晚报》)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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