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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门应及时公布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1:38 青年时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价格、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批准的收费标准通知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暂行办法》明确,收费单位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违规乱收费的,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向
社会公示收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将由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暂行办法》将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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