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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使职能还是非法侵权 行业协会一纸公文罢免厂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1:4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核心提示政府部门出身,事业单位编制,行政官员待遇———机构改革的不彻底,使一些地方本该为行业生产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的行业协会,仍然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屡屡上演对行业生产管理粗暴干涉的一幕,成为市场经济的不和谐音。湖北省襄樊市最近就闹出了这样一起“协会罢免厂长”风波。①协会“红头文件”罢免厂长去年5月,湖北省襄樊市轻工行业协会突然以一纸任命,将正在改制的市铝制品厂厂长陈琴芳罢免,并宣布解散经营领导班子,全面接管企业,代行企业经营管理权,引起较大社会反响。襄樊市铝制品厂是市轻工
行业的一家集体企业,现有职工189人。2003年10月,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铝制品厂进行改制。在市政府派出的改制工作组的协助下,企业领导班子拿出了改制方案。方案经市国企改革办公室公示后,又用一年多的时间经职工讨论修改,于2004年12月18日由职工(代表)大会正式表决通过。按照襄樊市企业改制程序,方案在上报市轻工行业协会时,协会不满意,两次被打回。去年5月25日,市轻工行业协会突然在市铝制品厂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对厂长陈琴芳是否留任进行民意测评,部分职工参加了投票。在赞成免去陈琴芳厂长职务的职工未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市轻工行业协会以协会党组名义宣布并下发“红头文件”,免去了陈琴芳厂长职务。为了使这一行为“合法化”,市轻工行业协会事后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通过市总工会组织调查,否认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合法性,继而否认企业改制方案;通过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推翻此前由国企办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通过进行离任审计和公安经侦部门介人,审查厂长陈琴芳的经营管理和个人经济问题。由于在厂长陈琴芳的经营管理和个人经济等关键问题上,公安和审计部门未能拿出有问题的有力证据,协会的罢免决定始终缺乏令人信服的理由。近一年来,由于企业经营领导班子集体拒绝承认罢免决定,拒绝交出公章和财务帐目,市轻工行业协会便在没有选出新的厂长和企业经营班子的情况下,安排协会人员重新启用一套新的公章和财务凭证,全面接管企业,导致企业经营管理陷入混乱,改制停滞。②协会:代表政府行使职能市轻工行业协会主任叶传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罢免陈琴芳厂长职务,是协会采取的一次正常的政府行为。因为协会目前仍然代表政府行使职能,对负责主管的企业具有人事任免权。叶传辉说,罢免前,他们曾多次对改制方案提出反对意见,要求重新进行修改。但陈琴芳就是不听招呼,对这种干部,协会有权进行罢免。襄樊市有关领导也表示,由于机构改革不到位,市轻工协会目前仍然是事业编制,行政待遇,可以代表政府行使职能。之所以造成现在这种局面,只是因为协会工作方法过于简单。据记者调查,襄樊市轻工行业协会的前身是市一轻工业总公司和二轻工业总公司(原市一轻局、二轻局)。2002年1月,根据襄樊市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市一轻工业总公司和二轻工业总公司合并为市轻工行业协会,与市城镇集体工业合作联社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为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制订全市轻工行业发展规划、行规、行约,为行业改革、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2004年11月,在襄樊市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市轻工行业协会管理职能、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基本维持不变,只是归口管理单位由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改成了市经济委员会。政府机构改革的轨迹表明,市轻工行业协会不再被赋予行政许可职能。③企业:协会非法侵权厂长陈琴芳认为,协会免去她的厂长职务,属超越权限的非法行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民主管理”。陈琴芳说,她的厂长职务是职工代表选出来的,不是协会任命的,协会不是集体企业厂长任免的权力机构。况且,企业正处于改制期间,协会全面接管企业,不仅构成了侵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而且事实上造成了阻挠和破坏企业改制。调查中,企业经营班子和部分职工对协会的行为非常气愤。副厂长玉宝元说:“我们是集体企业,协会这样做,明显不合法,是抢占我们企业财产,剥夺企业权利,我们不服!”协会接管企业后,派出一名人员作为企业法人代表,此举遭到企业经营班子集体抵制。据悉,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代表至今仍为厂长陈琴芳。④不该出现的改革“怪胎”据记者调查了解,此次协会罢免厂长风波,有着复杂的背景。襄樊市铝制品厂是一个多年停产的困难企业,目前只能靠门面收入发放职工部分生活费。由于地处襄樊市区黄金地带,土地增值潜力大,企业宣布改制后,现有的15亩土地便成了各方觊觎的对象。一些投资商便纷纷通过政府部门或企业的“代言人”参与企业产权的收购、转让,成为影响此次企业改制看不见的力量。目前,企业拿出的改制方案是由原企业法人代表牵头,经营层控股,职工自愿参股组建的新公司收购原企业产权。协会认为,这是一种“自买自卖”行为,协会有权代表政府予以制止。其实,对企业改制出现问题以及政府如何把关,襄樊市有关企业改制文件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市国企办主任毛洪波说,襄樊市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比照国企进行改制的,企业方案报上来后,国企办主要负责对政策把关;一般只要没有大的政策问题,国企办就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因为方案的最后表决要靠职工(代表)大会,政府部门只是备案。市总工会副主席王昌忠说,厂长罢免了,也应该选出新的厂长和经营班子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由协会代行企业权利,此举欠妥。由此可见,把企业改制与罢免厂长乃至解散企业经营管理层挂上钩,明显缺乏理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委、武汉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伍新木认为,行业协会是介于企业与政府间的一种民间、群众性的组织形式,依据章程或规范进行行业自律与服务,维护行业内竞争平等,没有行政许可的职能。类似于襄樊市轻工行业协会这样的组织,仍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通过有形、无形的纽带附属于政府,其职能已走样,不能维护行业正当的权益,实质是变相的政府权利寻租行为。还有专家认为,襄樊市企业改制出现的“协会罢免厂长”风波,反映了政府机构改革的严重滞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该出现的一种“怪胎”,必须引起重视。(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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