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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要提高经适房指导价 限价标准为2500-27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2:3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南京提高经适房指导价,“封顶”价达到2700元/平方米。根据市物价局昨天正式出台的《200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的意见》,从今年起我市经适房将不再实行区域限价,改为“全市总限价”,限价标准为2500—2700元/平方米以内。据悉,过去在我市和燕路等五类地区的经适房最高限价只有2100元/平方米。

  经适房不再实行区域限价

  2004年以来,我市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是按照土地级别来实行区域限价的,即按不同级别土地分别确定销售价格。其中,六级地区为每平米1500元—1800元/平方米;五类地区每平米1800元—2100元/平方米。但是,随着拆迁成本、建设成本的提高,经适房成本倒挂现象越来越严重。为此,《意见》对我市经适房指导价进行调整,在提高限价标准的同时,还实行全市总限价,标准设定为2500—2700元/平方米以内。对于绕城公路以内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超过总限价的,必须经市物价局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在改变指导价形式的同时,原来的浮动幅度不变。即“经适房的销售价格可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

  同一小区可实行分期定价

  “同一个经适房项目必须同一个价格销售,是过去经适房建设单位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规定,过去经适房销售价格必须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但由于一些经适房项目需分期拆迁、分期建设,所以拆迁难度大的部分必然导致成本的不一样。

  正基于此,《意见》明确,今后同一项目、不同开发时段,如因规划、征地拆迁等成本发生较大变化,可实行分期定价。也就是说,同一小区,可能会因竣工时间的不同而使得价格也不一样。

  按经适房价格拿房的群体增多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往相比,此次出台的《意见》有一个最大的不同。那就是按经适房价格拿房的群体增多,非政府投资的项目符合申购条件的被拆迁人,经审核后同样可按经适房供应价格缴纳房款。不过,建设单位在销售时,必须将经适房供应价格的30%,另行向政府缴纳政策性差价,该款项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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