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标准提高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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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2:54 江南都市报 | |||||||||
西湖区在南昌市率先调整此标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可申请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西湖区在全市率先调整大病救助标准,将申请大病补 助的门槛降低数千元,而全年累计补助的标准提高3000元。
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可申请 根据新标准,城市低保常补对象身患按规定可以救助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和所在 单位承担部分后,全年个人负担1000元以上,且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医疗救助。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则须全年个人 负担2000元以上,方可申请救助。 常补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8000元 身患按规定可以救助的重大疾病的困难居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和所在单位承担部分 后,以其全年须个人(家庭)承担费用的50%予以救助(原为20%),常补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额一般不超过8000元( 原为5000元),非常补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额一般不超过6000元(原为3000元);身患按规定可以救助的严重慢性 病的困难居民,常补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非常补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额一般不超过3000元。 可提供“医前”医疗救助 同时,补助也由以前的医后补助变为医前和医后补助相结合。对患重大疾病无钱医治的该区低保户,经审查批准后, 由区指定医前救助定点医院提供一定限额的“医前”医疗救助。一类(重大疾病):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 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二类(严重慢性病):危及生命的良性肿瘤、严重烧伤、严重脑外伤、重度精神病、 红斑狼疮。 申请人只要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就可以启动救助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