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建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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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4: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3日电(记者张晓松)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 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在13日召开的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透露的。
邵明立说,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对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通过划分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促使其加强诚信建设。 凡是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凡是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企业,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置直至吊销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凡是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生产企业许可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