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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取消学前班,不开实验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托幼机构不得收取入园赞助费,尽量就近招生不安排车辆集中接送

  本报讯记者王倩报道:广东省教育厅昨天发出《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广东要普及幼儿教育,取消学前班,幼儿教师工资不低于小学教师工资,以及规范幼儿园收费等多项要求。

  《意见》提出,到2007年,全省学前三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85%以上。每个乡镇、街道(社区)都办一所公办中心托幼机构。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省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拨款5000万元,用于扶持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加强师资培训。

  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教师要与公办教师一样享有聘任权和职称评定权。公办教师工资标准应达到当地小学教师工资水平或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上,民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民办小学教师人均收入水平。

  学前教育要坚持以幼儿园为主要形式,逐步取消学前班。托幼机构严禁举办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和兴趣班活动,尤其要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托幼机构的收费项目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民办托幼机构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凡有国有资产参与的民办托幼机构,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级公办托幼机构的标准。

  托幼机构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托幼机构要努力做到就近招生,托幼园所原则上不安排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确实需要接送,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经交通部门核准并符合有关规定。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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