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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鼓励发展节能型汽车将拆除市内限小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5: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上牌时间表要等相关标准规范后明晰

  ■将拆除市区内限制小排量汽车行驶标志

  ■按需要竖立“非节能环保车辆”限行标志

  ■外市籍1000cc以下微型车辆可在穗行驶

  本报今天上午11时15分消息记者余颖、周乐瑞,通讯员王宏山、陈伟秋报道:今天上午10时半,广州市政府召开紧急新闻通气会,就日前公布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作出说明,广州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但目前还不能说是已经开禁。

  当有记者问广州

小排量车什么时候可以上牌,有关负责人答复:因为环保和节能标准,国家也尚未明确。广州小排量汽车上牌的时间表要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后才能比较明晰。广州将解除对外市籍1000cc以下微型车辆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限制,拆除市区内各路段限制小排量汽车行驶的标志,按照实际需要竖立“非节能环保车辆”限行标志。

  记者今天获悉,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宣布该《意见》内容已经获得市人民政府同意。具体的实施方案由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出台后,进一步制订落实。据悉,《意见》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等关于解禁小排量汽车上路的相关精神,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的。

  《意见》指出,要科学界定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内涵,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各有关部门在国家有关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规范出台后,结合广州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意见》要求,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力度,尽快发放汽车环保标志。加大汽车尾气污染控制力度,争取尽快实施机动车排放国家Ⅲ标准。广州要加快淘汰现有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污染车辆,此类车辆限制在市区主干道路行驶。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牌标准、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节能环保标准的小排量汽车,给予办理新车登记。

  广州2001年出台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核发微型小汽车牌证和对微型小汽车加强管理的通告》将按法定程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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