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气初装费属乱收费"市民获悉群起"声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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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5: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管道气初装费”后续:乱收费都可还价无异于知法犯法 本报记者 孙朝方 继省物价局表态“管道气初装费属乱收费”后,市民近日纷纷群起“声讨”。在几大房产门户网站,网友“刨根问底”追问这一收费何时取消,并直指有关部门的失责、失职
有业内人士称“取消可能性不大但有下调空间”,有市民担心,“取消说”不过是过“嘴瘾”。也有人认为,对管道气初装费,应“公正评价历史作用,强烈呼吁依法取消”。 有过贡献也有法律瓶颈 家住广州员村一横路的林女士,1996年成为管道气用户,也是取消初装费的“铁杆”支持者。她说,当年交费时,个人和单位各出了一部分。但她觉得,现在不少人说起管道气初装费就“一边倒”,好像它一出现就是“罪恶的”,“想一想,如果不是当年的初装费,我们现在恐怕用不上这么方便便宜的管道气”。 广州市政协委员李伟成表示,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用户缴纳管道气初装费,对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有过贡献。但发展到今天,这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瓶颈。 省政协委员王则楚一直是取消公用事业、垄断性行业“霸王条款”的积极呼吁者,曾建议煤气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筹资,并给予投资人对应的管理权和分红。他认为,管道气初装费对广州管道气建设起了积极作用。“当时如果真的发行股票的话,可能有的人不见得拿钱出来”。 坚持收费难过两道“槛儿” 有关人士认为,广州管道气初装费的19年,经过了四个“槛儿”:1987年动工向新用户集资;1996年市物价局批复“合法”收费;1997年《价格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制定需听证;1999年省物价局规定,打入房价,不再另行收取。 王则楚认为,一旦经重新审议或审查发现这个收费不合理,就该立即纠正。目前,针对社会各界的质疑,相关部门仍以“历史原因、国内惯例”等坚持继续收费,显然难过后两道“槛儿”。 “老百姓为自己的消费维权越来越清楚,这是好事”,王则楚表示,这样可以逐步改变一些观念,规范我们的市场行为,但不等于说开始的管道气初装费都是乱收费,不能随便就给一个“不合法”的帽子“扣死”。 当务之急取消“捆绑收费” 买楼签合同时有一项燃气初装费要在收楼时付清,这项收费要是取消了,收楼时还交不交?有市民表示,当务之急应先解决“捆绑收费”的问题,这也是买楼者最关心的。 有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广州取消管道气初装费可能性不大,但有下调空间。而广州市政部门的一贯态度是:在管道气价完全理顺前,不应取消初装费。 对此,省政协委员孟浩认为,这是“自制台阶下”,倘若连“乱收费”都可“讨价还价”继续存在,无异于知法犯法。省政协委员王则楚也认为,公用事业为老百姓提供福利型的公共产品,是政府埋单的“分内事”。如果靠提气价来“补”初装费的“空子”,无疑是走“回头路”。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