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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内瓶装气站点设立许可下移各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6:32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市建设局的一则通告,通告说,今后特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立,由市建设局委托各区建设局行使行政许可权。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深府〔2003〕1号),以及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建设局决定委托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建设局在本辖区内实施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许可。具体事项
为:上述四区建设局在国家、省、市有关燃气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在本辖区范围内以深圳市建设局的名义受理、审核、决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许可,但不得将行政许可权再行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市建设局对四区建设局实施委托许可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通告还表明,委托期限到今年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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