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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连锁企业严格审批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6:32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方勤报道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市文化局对我市音像连锁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制定了严格审批程序和办法:音像制品零售独立门店营业面积要求不低于80平方米,审批由拟设立门店所在区文化局受理;音像连锁公司直营门店的营业面积要求不低于50平方米,审批由市文化局受理。

  在即日施行的《深圳市文化局市内音像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中,记者获悉,设立音像制品零售独立门店要求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有专职从业人员;实行计算机管理;配有试听试看设备;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同类职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音像连锁公司设立直营门店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与连锁总部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营业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办法》规定,设立市内音像连锁公司(总部)、市内音像连锁公司设立门店,由市文化局决定和受理;设立音像制品零售独立门店,由拟设立门店所在区文化局决定和受理;市内音像连锁经营单位以及音像制品独立门店变更名称或业务范围,要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批准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申请的表格可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市文化局办文窗口、各区文化局办文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文化网(http://www.szwen.gov.cn)上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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