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连锁企业严格审批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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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6:32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方勤报道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市文化局对我市音像连锁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制定了严格审批程序和办法:音像制品零售独立门店营业面积要求不低于80平方米,审批由拟设立门店所在区文化局受理;音像连锁公司直营门店的营业面积要求不低于50平方米,审批由市文化局受理。 在即日施行的《深圳市文化局市内音像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设立市内音像连锁公司(总部)、市内音像连锁公司设立门店,由市文化局决定和受理;设立音像制品零售独立门店,由拟设立门店所在区文化局决定和受理;市内音像连锁经营单位以及音像制品独立门店变更名称或业务范围,要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批准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申请的表格可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市文化局办文窗口、各区文化局办文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文化网(http://www.szwen.gov.cn)上免费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