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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要求严查境外报刊非法出版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9:1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3日电(记者 曲志红) 我国有关部门近日查处一起境外报刊在内地从事非法出版案件时发现,一家所谓的“中国国际记者协会”,完全模仿新闻出版总署的“中国记者网”开设了一个“中国国际记者网”,并设计了假的记者证核验系统。在这个假系统中,真的新闻记者证被显示为“非法”。对如此恶劣行径,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力度查处境外报刊在境内的非法出版活动。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境内的不法分子在境外注册报刊国际刊号,以新闻采访的名义,在境内骗取基层单位和群众的信任,出版非法报刊,不仅严重扰乱了境内报刊市场秩序,而且给基层单位和群众带来了恶劣影响。

  根据我国现有法规,境外报刊在我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在境内设立报刊出版单位或者记者站、采编中心等采访编辑机构,从事报刊出版、印刷、发行和经营活动的,均视为非法出版活动。

  今年以来,我国有关部门已先后查处了《中国画坛报》(非法)在河北保定市创刊事件、《中国新闻报》(非法)记者在江苏建湖县非法活动等事件。3月16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又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自称为香港报纸的《中华商报》驻黑龙江新闻采编中心,在该采编中心办公室内查获了大量尚未发行的《中华商报》,并收缴了由“中国国际记者协会”监制的记者证。

  调查发现,所谓的“中国国际记者协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属非法组织;其监制的记者证样式与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新闻记者证十分相似,属仿制的非法记者证;而“中国国际记者协会”开设的“中国国际记者网”,不仅在网页结构和色彩上完全模仿新闻出版总署的“中国记者网”,在内容上还转发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文件及公告。其模仿设计的假记者证核验系统,更是鱼目混珠,混淆视听,严重干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负责人强调,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未经批准,利用境外报刊刊号在境内从事出版活动均属非法活动,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将协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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