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自称:以党性保证没打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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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2:47 海峡都市报 | |||||||||
N新京报 北京律师王令遭天津法官王学林掐脖子殴打事件(见本报12日报道),已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律协的高度关注,最高法院院长肖扬专门批示,要求实事求是地处理。 前日,当事一方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的副院长张秉全在媒体通报会上表示,该院对法
【庭长】 王令该有点职业道德 记者:当时您给当事人解释不能受理案件的原因了吗? 天津南开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我当时说的很清楚。当事人以为3月28日如果能够立案,3月29日的强制拆迁就可以停止,所以他们的情绪比较激动。当时现场就乱了起来,有拍桌子、砸板凳的,还有起哄的。 记者:当时王令律师在做什么呢? 王学林:当时大伙闹起来,围起我拍桌子,说你们法院刁难。王令律师说我们拖延时间,而且回头对当事人说“是行政庭长不给我们立案的,对不对”。 记者:有媒体报道说你打了王律师一拳,并且掐了他的脖子。 王学林:我是党支部书记,我的党龄有28年,我可以以我的党性保证我没有打人。 而且我作为一名法院干部,作为一名庭长,我不可能做这种事。当时大厅里有四五十人,我水平再差也不会打他。我可以说我若动手打他一下,我就不配穿这身制服。而且当时我在总值班台后面,我们两个相距一米,我要探出去,才能打到他。当时那种情况,我能保护自己已经很不错了。 记者:据说你从总值班台后绕出来,而且后来还警告王令“晚上走路小心点”。 王学林:因为当事人骂街并且还有当事人拍照,我出来制止。在这些过程中我始终没有和王令律师有身体上的接触。王令还喊“法院打人了”这些话,我觉得王令作为律师应该有点职业道德,像“晚上走路小心点”这种话,我觉得王令律师编这些话是很可笑的。 记者:王令律师以及几位当事人都称听到你说“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 王学林:绝对没有。我当时是说我代表法院来接待,没有说过我就是法院这样的话。 我为人有三个原则,就是不违反法律,不违反政策,不违反公共原则。我没有必要做报道上所说的那些事情。而且我们也对相关目击者进行了取证。 记者:是哪些目击者? 王学林:一个是和我们冲突比较激烈的当事人,她承认没有看到法官和法警打人。另外一个是当时来立案的人,他也说没有看到打人。 【律师】 此后曾想不作律师了 记者:你当时到法院想到立案会遇到困难吗?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我想到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是绝对没想到会被打。我这个案子立案是没有问题的,拆迁公告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还有就是现在提倡节约型社会,我觉得分开起诉是浪费司法资源。 大伙当时情绪激动是因为王学林的态度。他的脸难看、话难听。在整个过程中,他不停地指着我鼻子说话。到后来他还绕过桌子想打我,当事人挡住了他。之后我们到院子里,他在我身边说你晚上走路小心点。我当时就讲给后面的法警听。结果王学林听到我重复了一遍之后,他说“说你怎么了,我还打你”。随后他左手揪住我的衣服,右手掐我的脖子。我的脖子当时就留下了手印。 记者:当时你有什么样的反应? 王令:我没想到在众目睽睽之下法官居然会打人。这是我根本无法预料和想象的事。 记者:你确定他说过“我就是法院”这些话吗? 王令:他确实这么说。我当时要求他下裁定,开收条,他都拒绝。我问他他是否能代表法院,他就说了“我就是法院”这种话。 记者:如果有人说你是借此炒作自己,你怎么想? 王令:我作为一名律师,不希望出恶名和臭名。被人打了,连自己的权利都维护不了,这是什么好事情吗?而且我也想象到最后这个事情可能的结果。结果要不就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不了了之,要不就是南开法院那边完全否认,对我不会有什么好处。 记者:那你最后为什么决定站出来呢? 王令:王学林对律师行业的蔑视和对法律的践踏让我非常气愤。律师在王学林这样的法官眼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记者:这件事对你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王令:我曾经萌发不做律师的想法。我有时深深地感到无奈,但是现在我还要坚持下去。 【记者】 报道句句有出处 在天津南开法院及法官王学林否认殴打北京律师王令,并指北京某媒体11日的报道不属实、不负责之后,该媒体负责报道此事的记者朱某表示,他的报道每一句话都有出处,是客观的。当天在场的目击者,天津南开区三马路松盛里被拆迁群众吕文尉等多位老人也证实,王令律师确实被王学林威胁和殴打。 □链接 王令公开声明 作为律师,我谨以我的人格和共产党员的党性保证,媒体的报道是真实的。事发后,我从没有主动与任何媒体联系,也没有任何炒作此事的意愿。事实上,对于一名律师而言,出这样的“恶名臭名”非我所愿。而对于一位幼女的父亲而言,更不愿因为自己的执业风险,而给自己的宝贝带来任何的不利。到最后,让我无法容忍而站出来接受采访并且呼吁的不是有任何的个人目的和私心,而是作为一名律师基本的道德要求和良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