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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总数3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3:4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韩晓放)市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了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数30%,今年专项治理医药商业贿赂,严肃查处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

  择校生不超过招生总数30%

  今年纠风办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行了明了化,据悉,“三限”政策,指高中招收择校生要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

  此前,我市对择校生的学费进行了限制,但对分数和人数却没有明确的“数字”。《意见》指出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30%,为了避免弄虚作假,《意见》还要求学校把招生计划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只能是一次性招生。

  据悉,《意见》还指出,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

  今年专项治理医药商业贿赂

  今年纠风的另一个重点直指医疗。《意见》指出,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益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

  

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总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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