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举报商业贿赂者最高可获30万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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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3:54 现代金报 | |||||||||
据新华社杭州4月13日电(屈凌燕、施予、沈雁) 招揽生意有“提成”、提供信息有“佣金”……这些在部分行业普遍默认的“潜规则”将在浙江遭遇重拳。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对十大领域内存在的商业贿赂现象“一查到底”。同时,该局还曝光了近年来查处的10宗典型商业贿赂案件。 黑色“潜规则”入侵各行业
据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商业贿赂也随之在各大行业蔓延开来。商业贿赂的存在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最终应了那句老话:“羊毛出在羊身上”。据商务部提供的资料,仅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侵吞的国家资产就达7.72亿元;而据浙江省工商局在执法中掌握的情况,在医药行业,推销人员一般按药价5%至15%或者更高的比例给医务人员回扣。 “商业贿赂是一种黑色社会规则,是一种奸商文化。一个盛行商业贿赂的社会,绝不是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浙江省工商局负责人说。 十大领域将成整治重点 哪些行业存在的哪些现象属商业贿赂?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马柏伟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依法作出界定。据其介绍,十大领域存在的下列潜规则,在今后将被视作商业贿赂: (一)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为推销产品,假借赞助费、新药推介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或以赠送“样品”等其他手段,给付医生、医院、医药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二)商品供应商为获取进场交易机会,假借进场费、广告费、赞助费等名义或以其他手段,给付商场、超市等零售企业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酒水、海鲜等供应商为获取交易机会,假借专场费、促销费、开瓶费等名义或以提供装修等手段,给付酒店、歌舞厅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四)旅游经营者、宾馆商场酒店、票务代理等经营者为获取交易机会,假借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或以回扣等其他手段,给付旅行社、导游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五)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建筑材料经销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为了获得交易机会,以回扣等手段给付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六)单位或个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投标机会,以回扣或其他手段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七)单位或个人为取得国有资产的产权或获得产权的竞买、投标机会,以回扣或其他手段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八)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领域中,为获取交易机会,给付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九)教辅材料、培训机构等经营者为推销产品或招揽生源,给付学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十)电信运营商为获取垄断交易机会,假借配套费等名义或以免费提供电信工程的安装施工等手段,给付房地产开发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举报商业贿赂最高奖30万 为了将商业贿赂彻底驱逐出浙江市场,浙江省工商局昨天宣布推出八项举措对其进行打击,并表示将运用严重失信“黑牌”企业数据库,将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并将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政府采购等市场准入资质。 同时该局针对各行业存在的商业贿赂还开通了多种举报方式,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浙江省工商局受理商业贿赂的举报电话是: 0571-88388315(12315指挥中心)、88385223(经济检查总队)。手机短信也可以举报,移动用户发送举报信息到012315、联通用户发送到12315。工商部门对举报将严格保密,对有功人员还将根据规定最高给予罚没款8%的奖励,单个案件奖励最高可以达到30万元。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