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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例非法变卖查封扣押物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9:0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4月7日,记者从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居民祁某因涉嫌非法变卖法院查封财产,在一审中以非法变卖查封财产罪被处罚金2000元。这是我省首例变卖查封扣押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00年,祁某因做生意向西宁市城中区居民刘某有偿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一年后由祁某向刘某偿还借款本息,之后祁某因为没有按照约定日期偿还借款,导致双方发生争执
并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祁某败诉。后经刘某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祁某在浩门镇团结北村的一幢房屋,祁某因不愿意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便于2004年3月5日将法院查封的房屋以30000元的价格变卖给他人后举家前往外地居住。2006年2月19日,祁某被门源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抓获。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后认为,祁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4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变卖查封财产罪,应当追究祁某的刑事责任。(记者 赵仰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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