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例非法变卖查封扣押物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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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9:01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4月7日,记者从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居民祁某因涉嫌非法变卖法院查封财产,在一审中以非法变卖查封财产罪被处罚金2000元。这是我省首例变卖查封扣押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00年,祁某因做生意向西宁市城中区居民刘某有偿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一年后由祁某向刘某偿还借款本息,之后祁某因为没有按照约定日期偿还借款,导致双方发生争执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后认为,祁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4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变卖查封财产罪,应当追究祁某的刑事责任。(记者 赵仰池)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