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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考试”11月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9:51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孙淼)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长春市所有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以及公共服务行业将面临一场语言文字大“考试”。今年11月,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就长春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过评估的城市授予国家一类城市称号。

  本次评估涉及各行各业,包括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商业、邮电、文化、交通、民航、旅游、银行、医院等,具备语言文字应用实际颁布的地方法规、规章,各中小学、师范院校要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也将成为评估标准;要让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并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参考条件。

  对于名称牌用字,如果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字形不规范的字,将根据考核标准在长春市整体评估结果上扣分,尤其是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普通话要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校园语言。对于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从业人员要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政上岗。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要规范,对于街、巷牌还要标注汉语拼音且书写正确。(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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