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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公开办事时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9:53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王月安元通讯员刘俊张大伟】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高办事效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重新修订了《关于严格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办理时限管理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及建设银行为单位和职工办理归集、提取业务的办事时限。现将各项业务全程及各环节办事时限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住房公积金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总办事时限最多为6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调整业务办理时限:总办事时限最多为6个工作日。

  ■单位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时限:总办事时限最多为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限:职工提供提取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总办事时限为当时,其中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当时完成,银行审核并支付当时完成。

  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可随时监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办理情况,发现超时限办理业务的,可拨打监督电话27838172进行举报。为更好地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于4月15日和4月22日在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w.zfgjj.cn或www.housefund.cn)上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在线咨询活动,欢迎缴存单位和职工积极参与。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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