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研修改《消法》实施办法 住房将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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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1:06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我省已着手进行消费维权的专项调研,为修改《消法》实施办法做前期准备,新版消法实施办法最快明年可以出台。消费者购买汽车、住房和医疗服务的合法权益将在新版的实施办法中得到明确,商家再不能借口汽车、住房是“特殊商品”不受消法管辖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了。 省消协秘书长居苏生介绍说,《消法》颁布后,江苏是全国最早制订“《消法》实
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往往花掉消费者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积蓄,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消费者的伤害程度非常大。这几年全省各地消协接到很多住房质量、购房合同、开发商虚假宣传等方面的投诉,消协调解起来很费力,因为关于商品房的维权在《消法》和我省的消法实施办法中都没有相应的规定,很多开发商坚持商品房是“特殊商品”,住房消费不受《消法》的保护。汽车现在已经开进了不少寻常百姓家,但是汽车的消费维权也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国家“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在两年前就开始着手制订,但到现在还没能出台。消协调解医疗纠纷时,不少医疗机构认为医疗行为是一种“公共服务”,不属于消费范围,我省现行的实施办法中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消协只能从“道义”和“常理”的角度进行调解。修改后的江苏省《消法》实施办法中肯定要对商品房、汽车的消费维权作出具体规定,这些“特殊商品”将不会再“特殊化”,医疗卫生服务的“消费”地位和患者医疗消费的合法权益也将在新版的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据介绍,省人大、省政府对修改《消法》实施办法十分重视,积极支持实施办法的修改。立法前的相关调研已经开始,年内有望拿出修改建议的初稿,吸纳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将提交省人大,争取进入明年的立法计划。我省希望通过修改《消法》实施办法,创造更加和谐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够更放心地消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