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试用期也要执行最低工资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1:32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据介绍,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的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实行销售承包、项目承包、销售额(经济效益)同工资挂钩等内部工资分配形式的,以及从事
季节性生产的,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可以按年度计算,但劳动者的平均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学徒、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