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启“立法解释”解百姓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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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3:07 扬子晚报 | |||||||||
新华社电为了解决成都市近200名出租车司机年龄“到限”,但却希望继续从业的问题,成都市人大常委会13日“绕开”了“相对繁琐”的立法程序,在历史上首次启用“立法解释”,短期内满足了百姓心愿。 13日下午,成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关于解决出租车司机从业年龄适用法规、部门规章问题”的“立法解释”,允许近200名年龄即将达到55周
根据《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规定》,今后任何法人、组织或个人认为本市地方性法规需要解释的,都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解释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