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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赣企可减免规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4:28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今年起,拟上市 的公司如果因改制而比改制前三年平均数多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该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可由财政采取奖励办法补给企业,该项 奖励政策暂定三年。

  我省规定,财政、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要按规定减免拟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 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拟上市公司申领房
产证、地产证等有关证照时应简化手续、减免规费、及时办理,应缴 的土地出让金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分批在一年内缴清;拟上市公司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 江西有关方面将支持拟上市公司申请国家和省里的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 优势企业。

  为使拟上市公司按照市场规律健康发展,我省对拟上市国企的管理进行规范,调整股权结构,实行股东外部制衡机制 ,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吸收战略投资者投资国有控股的拟上市公司,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一股过大的状况。此外,拟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随意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严禁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在财务上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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