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5月1日起酒类商品有了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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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23:05 北方新报 | |||||||||
新华社消息为了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从5月1日起,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酒类批发、零售及餐饮、娱乐场所销售酒类商品时,都要开具《随附单》,违者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这张单据被视为酒类商品的身份证。 酒类批发经营者开具的《随附单》带有防伪标志。由经营者向商务主管部门领购,用完后携带存根联换领。《随附单》附随于酒类商品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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